一次性电子宫腔镜的分水器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妇科医疗器械技术领域,特别涉及到一次性电子宫腔镜的分水器。
背景技术
电子宫腔镜是用于子宫腔内检查和治疗一种器械。使用时,电子宫腔镜的镜头可以对宫腔内的部位进行放大观察。手术器械通过电子宫腔镜,能够对患者的宫腔进行手术操作。从检查角度而言,电子宫腔镜为妇科出血性疾病和宫内病变的首选检查器械。
现有的安装在管体上的手柄因缺少支撑结构,因此手柄在使用过程中极易发生左右晃动的情况,且整体稳定性能较差,给医护人员的宫腔手术操作带来了较大的不便;另一个,现有的用于输送膨宫液的管体与输出膨宫液的管体绝大部分是独立的,且不能共用一管体,也就是说现有的一次性电子宫腔镜的管体结构所占空间较大,极易对患者造成二次伤害,给患者带来了较大的不适感。
实用新型内容
为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目的提供了一种设计合理、结构简单、能够对安装在管体上的手柄进行有效的支撑,避免手柄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左右晃动,提高了手柄与管体之间的稳定性能,同时能够使膨宫液的入液、出液以及与手术器械的引导和柔性导线共用一个管体的一次性电子宫腔镜的分水器。
为解决以上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
一次性电子宫腔镜的分水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套设置在管体上且用于支撑手柄的分水器本体,在所述分水器本体上设有整体呈环形的出液收集腔,所述出液收集腔的进液口与连通管体的出液腔的出液孔相连通;
所述分水器本体包括
一用于扣盖在管体一侧上的第一扣盖体;
一用于扣盖在管体另一侧上且与第一扣盖体相对应的第二扣盖体,在所述第二扣盖体的一侧设有一进液通道,所述进液通道的出液口与连通管体的手术器械引导腔的进液孔相连通,所述进液通道的进液口通过进液管与膨宫装置相连通;
在所述第二扣盖体的另一侧设有一出液通道,所述出液通道的进液口与出液收集腔的出液口相连通,所述出液通道的出液口通过出液管与废液收集装置相连通。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优选实施例中,所述第一扣盖体与第二扣盖体均通过塑料注塑而成。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采用上述结构能够对安装在管体上的手柄进行有效的支撑,避免手柄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左右晃动,提高了手柄与管体之间的稳定性能;同时能够使膨宫液的入液、出液以及与手术器械的引导和柔性导线共用一个管体,有效的提高了空间的利用率,能够有效的避免对患者造成二次伤害。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左视图。
图3为图1的俯视图。
图4为图2的A-A剖视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安装在管体上的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安装管体上的竖向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图示,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参照图1-图6所示,图中给出了一次性电子宫腔镜的分水器,包括套设置在管体上且用于支撑手柄的分水器本体100。
在分水器本体100上设有整体呈环形的出液收集腔130,出液收集腔130的进液口与连通管体400的出液腔410的出液孔相连通。
分水器本体100包括第一扣盖体110和与其相对应的第二扣盖体120,第一扣盖体110用于扣盖在管体400一侧上,第二扣盖体120用于扣盖在管体400另一侧上,在本实施例中第一扣盖体110与第二扣盖体120均通过塑料注塑而成。
在第二扣盖体120的一侧设有一进液通道121,进液通道121的出液口与连通管体400的手术器械引导腔420的进液孔相连通,进液通道121的进液口通过进液管200与膨宫装置相连通,采用此种结构能够使膨宫液进液通道与手术器械引导通道共用一通道,有效的提高了空间的利用率。
在第二扣盖体120的另一侧设有一出液通道122,出液通道122的进液口与出液收集腔130的出液口相连通,出液通道122的出液口通过出液管300与废液收集装置相连通,采用此种结构能够使膨宫液出液通道与柔性导线共用一个通道,有效的提高了空间的利用率。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采用上述结构能够对安装在管体上的手柄进行有效的支撑,避免手柄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左右晃动,提高了手柄与管体之间的稳定性能;同时能够使膨宫液的入液、出液以及与手术器械的引导和柔性导线共用一个管体,有效的提高了空间的利用率,能够有效的避免对患者造成二次伤害。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同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