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后衬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到鞋体的一种部件,具体为一种鞋后衬。
背景技术
在运动过程中,鞋后跟对脚的保护作用尤其重要,后跟的维稳性和支撑性,在剧烈运动时,尤其是在打篮球、打羽毛球或者跳跃等剧烈运动时,能有效的防止脚部肌肉损伤,公开的专利文件200820045759.1公开了一种鞋后衬,所述鞋后衬嵌置于鞋面后跟内,与鞋面包料之间为胶粘连接,所述鞋后衬呈U形,此种设计能保持鞋子的曲面设计,对脚部能提供一定的保护作用。但是,上述现有技术中,鞋后衬与鞋面为两个相互粘合的部件,鞋子在长时间使用过程中,会使鞋后衬从鞋面上脱落,存在让脚部受伤的隐患,而且,鞋后衬整面环抱脚的后跟上,不透气,给使用者带来不舒适感。
实用新型内容
针对现有技术中不不足,现设计提供一种鞋后衬,用于解决上诉问题。
鞋后衬,所述鞋后衬位于鞋底后侧,呈U形,所述鞋后衬与鞋底一体成型,采用TPU(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橡胶)材料制作而成;其特征在于:所述鞋后衬的中部为外拱弧形,所述外拱弧形与人体脚后跟的曲面形状相近,所述外拱弧形的外侧面上设有一凹面,所述凹面通过雾面工艺处理,所述凹面的正投影呈三角形,所述凹面内还对称设置有三角形状透气口,所述三角形状透气口贯穿鞋后衬,在所述的两个三角形透气口之间,还设置有一凹槽,所述鞋后衬的侧面为三角圆弧状,所述圆弧状角度为60°。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鞋后衬的基本厚度为2.0~2.5mm,外拱弧形的厚度为4.5~5.0。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鞋后衬还进行收边处理,收边处厚度为1.0~1.5mm,所述外拱弧形与收边之间平滑处理。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三角形状透气口以等距排列的方式在其周围形成多级台阶,所述台阶厚度以每级0.5mm~0.8mm的差距逐级递增,而且所述台阶采用雾面工艺处理。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除了凹面与台阶以外,鞋后衬其余部分采用亮面处理。
采用本实用新型所产生的有益效果为:
1. 采用TPU材料取代了传统的热熔胶港宝材料,保证了后跟不易变形,增强了鞋子的耐磨性和舒适性,提升舒适感,而且,通过鞋后衬与鞋底的一体成型,使鞋体拥有了后套一样的设计,增强了鞋体的稳定性。
2. 通过在TPU材料制作的鞋后衬上设计透气口,促进鞋子内气流的通畅,给使用者带来极大的舒适性。
3. 采用逐级台阶和侧面三角圆弧状的设计,不仅减轻了鞋后衬的质量,还增强了鞋后衬整体的美观设计感。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立体结构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侧面结构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正视结构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A-A截面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见图1和图2,鞋后衬,所述鞋后衬位于鞋底后侧,呈U形,所述鞋后衬与鞋底一体成型,采用TPU(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橡胶)材料制作而成,采用TPU材料的相对于传统的热熔胶港宝材料而言,其耐磨性,抗撕裂性,屈扰强度都是优良的;强度高,伸长率大,长期压缩永久变形率低等都是TPU的显著优点;
所述鞋后衬的中部为外拱弧形1,所述外拱弧形1与人体脚后跟的曲面形状相近,根据人体脚后跟的曲面弧度进行设计,符合人体工程学,增强了鞋体的保护性能和提升了鞋子的舒适感;
所述外拱弧形1的外侧面上设有一凹面11,所述凹面11通过雾面工艺处理,所述凹面11的正投影呈三角形,所述凹面11内还对称设置有三角形状透气口12,所述三角形状透气口12贯穿鞋后衬,这样的设计不仅减轻了鞋后衬的整体质量,使得鞋子变得轻盈,更加的提升了整理的立体感和美感,而且,三角形状透气口12配合现在的鞋底透气技术,使鞋子透气性更强,穿上更加的舒适,在所述的两个三角形透气口12之间还设置有一凹槽14,所述凹槽14用于镭射产品的标识或者型号,方便实用,所述鞋后衬的侧面为三角圆弧状,所述圆弧状角度为60°。通过60°三角圆弧状的设计,使整个鞋后衬看起来更加的协调,而且,使得侧面对鞋体的环抱力加强,更加的稳定。
参见图3,图4;
优选的,所述鞋后衬的基本厚度为2.0~2.5mm,外拱弧形的厚度为4.5~5.0mm,因为TPU材质的弹性性能的加强,这里鞋后衬的基本厚度优选为2.0mm,外拱弧形的厚度优选为4.5mm,这样,保持了鞋后衬弹性的同时,减轻了后衬的质量。
优选的,所述鞋后衬还对收边处2进行收边处理,收边处2的厚度为1.0~1.5mm,这里优选为1.0mm,所述外拱弧形1与收边处2之间平滑处理,增强美感,让鞋后衬更加的顺滑流畅。
优选的,所述三角形状透气口12以等距排列的方式在其周围形成多级台阶13,所述台阶13厚度以每级0.5mm~0.8mm的差距逐级递增,这里优选为0.5mm,而且所述台阶13为两层,均采用雾面工艺处理,增强质感,除了凹面11与台阶13以外,鞋后衬其余部分采用亮面处理。
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