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加工稀土金属的模具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加工稀土金属的模具,属于稀土加工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目前,一般采用模具浇筑加工稀土金属,模具呈凹槽形,两侧安装有把手,将稀土熔盐电解液浇筑在模具内,加工成的稀土金属单重约8Kg,但实际生产时,常有客户需要重约4.5Kg或2.5Kg的稀土金属,若将少量(如4.5Kg或2.5Kg)的熔盐电解液直接浇筑在合金模具内,加工得到的稀土金属会比较薄,影响稀土金属的性能,常规的作法是直接浇筑加工约8Kg重的稀土金属,然后利用钢筋剪断机进行切割得到所需重量,切割时会造成挤手等安全事故,也增加了工作量。
发明内容
针对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加工稀土金属的模具,能有效控制浇筑的稀土金属重量,避免了切割工序。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一种加工稀土金属的模具,包括呈凹槽形的模具体,所述模具体上设有把手;
所述模具体的内侧壁上开有对称布置的凹槽,凹槽内安装有分模片,所述分模片将模具体内部空间平均分割。
作为改进,所述把手设有两个,两把手对称布置在模具体的外侧壁上。
作为改进,所述模具体内的凹槽设有三对,包括两对凹槽一和一对凹槽二;
两对凹槽一用于配合两个分模片将模具体的内部空间平分为三份,一对凹槽二用于配合一个分模片将模具体内部空间平分为两份。
作为改进,所述凹槽一和凹槽二的结构相同。
作为改进,所述分模片的高度不低于模具体内部空间的高度。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加工稀土金属的模具,通过在模具体的内侧壁上开凹槽,通过相应的凹槽配合分模片将模具体内部的空间均分成两部分或三部分,然后将4.5Kg或2.5Kg的熔盐电解液浇筑在模具内即可,避免了先加工约8Kg稀土金属再切割的工序,提高了生产效率和生产安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模具的结构剖视图;
图2为图1中去掉分模片后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分模片,2、把手,3、凹槽一,4、模具体,5、内侧壁,6、凹槽二。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了,下面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但是应该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术语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
如图1、图2所示,一种稀土熔盐电解模具,包括呈凹槽形的模具体4,所述模具体4上设有把手2;
所述模具体4的内侧壁5上开有对称布置的凹槽,凹槽内安装有分模片1,所述分模片1将模具体4内部空间平均分割。
作为实施例的改进,所述把手2设有两个,两把手对称布置在模具体4的外侧壁上,采用两个把手2搬运模具体4更便捷。
另外,为了将现有加工7.5-8.5Kg金属的模具改进成便于生产4.5Kg或2.5Kg金属的模具,本实用新型在模具体4内增设三对凹槽,包括两对凹槽一3和一对凹槽二6;
其中,两对凹槽一3用于配合两个分模片1将模具体4内部空间平分为三份,在每一份空间内浇筑2.5Kg的熔盐电解液加工即得2.5Kg金属,一对凹槽二6用于配合一个分模片将模具体4内部空间平分为两份,在每一份空间内浇筑4Kg的熔盐电解液加工即得4Kg金属。采用该模具可以直接加工2.5Kg或4Kg的稀土金属,避免了切割工序,且生产效率高。
进一步的,为了加工方便,所述凹槽一3和凹槽二6的结构相同,凹槽的宽度为3.5~5.5mm;另外,分模片1可以与凹槽尺寸匹配的常规金属板即可。
作为实施例的改进,所述分模片1的高度不低于模具体4内部空间的高度,有效确保加工的金属重量符合要求。
使用时,若客户需要单块稀土金属重量为7.5~8.5Kg时,将相应重量的熔盐电解液直接浇注到无分模片的模具之中,待熔盐电解液凝固后,用铁锤等工具除掉周边电解质即可;
若客户需要单块稀土金属重量为3.5~4.5Kg时,先将一个分模片1加至凹槽二6内将模具内部空间等分为两部分,然后将相应重量的熔盐电解液直接浇注在两部分模具中,待熔盐电解液凝固后,用铁锤等工具除掉周边电解质即可,同时得到两块所需重量的稀土金属;
若客户需要单块稀土金属重量为2.5Kg时,先将两个分模片1加至凹槽一3内将模具内部空间等分为三部分,然后将相应重量的熔盐电解液直接浇注在三部分模具中,待熔盐电解液凝固后,用铁锤等工具除掉周边电解质即可同时得到三块所需重量的稀土金属。
本实用新型的加工稀土金属的模具,通过在模具体的内侧壁上开凹槽,通过相应的凹槽配合分模片将模具体内部的空间均分成两部分或三部分,然后将4.5Kg或2.5Kg的熔盐电解液浇筑在模具内即可,避免了先加工约8Kg稀土金属再切割的工序,提高了生产效率和生产安全性。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或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