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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无人机收货平台和系统

2021-03-23 21:12:41

一种无人机收货平台和系统

  技术领域

  本申请涉及无人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无人机收货平台和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无人控制技术的发展进步,无人机逐渐地参与到物流运输的过程中。

  现有的物流运输过程中,为了配合无人机完成货物的收取,需要在建筑物上安装专用的收货平台。这种专用的收货平台仅用于无人机的着陆以及货物的收取传递,当没有无人机配送货物时,着陆平台收纳后处于闲置状态。

  因而,可以看出,现有的收货平台需要在建筑物上单独设置,与建筑物融合度低,闲置率较高。

  实用新型内容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一种无人机收货平台和系统,以至少解决现有收货平台与建筑物融合度低,闲置率较高的问题。

  根据本申请实施例的第一方面,本申请实施例公开了一种无人机收货平台,所述无人机收货平台设置于建筑物的墙体上,所述无人收货平台包括第一窗体、第二窗体和第一连杆;

  所述第一窗体与所述第二窗体铰接,所述第二窗体靠近地面的边框与所述墙体铰接,所述第一连杆的一端与所述第一窗体铰接,所述第一连杆的另一端与所述墙体铰接;

  所述墙体、所述第一窗体、所述第二窗体和所述第一连杆形成平行四边形连杆机构;其中,沿所述墙体的高度方向,所述第一窗体的位置高于所述第二窗体的位置;

  当所述第一窗体和所述第二窗体处于打开位置时,所述第二窗体用于承接所述无人机派送的货物。

  根据本申请实施例的第二方面,本申请实施例公开了一种无人机收货系统,包括建筑物和安装于所述建筑物的前述的无人机收货平台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无人机收货平台,将收货平台与建筑物的窗户集成在一起,合二为一,通过改变窗体结构,将第一窗体与第二窗体铰接,第二窗体靠近地面的边框与墙体铰接,第一连杆的一端与第一窗体铰接,第一连杆的另一端与墙体铰接,墙体、第一窗体、第二窗体和第一连杆形成平行四边形连杆机构。当窗体处于关闭状态时,作为窗户使用,当窗体处于打开状态时,作为收货平台使用,可以收取货物。因此,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无人机收货平台无需额外设置,更为节省建筑空间,对建筑物结构的改造工作较少,与建筑物的融合度更高,不存在闲置的问题。

  上述说明仅是本申请技术方案的概述,为了能够更清楚了解本申请的技术手段,而可依照说明书的内容予以实施,并且为了让本申请的上述和其它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明显易懂,以下特举本申请的具体实施方式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本申请的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申请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申请实施例中一种无人机收货平台的三维示意图;

  图2是本申请实施例中图1所示无人机收货平台收货的示意图;

  图3是本申请实施例中图2沿M方向的示意图;

  图4是本申请实施例中图1所示无人机收货平台打开过程的示意图;

  图5是本申请实施例中图4沿N方向的示意图;

  图6是本申请实施例中一种无人机收货平台的打开过程的简化示意图;

  图7是本申请实施例中一种无人机收货平台的关闭到位的简化示意图;

  图8是本申请实施例中另一种无人机收货平台的闭合状态的示意图;

  图9是本申请实施例中另一种无人机收货平台的打开状态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申请中的附图,对本申请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申请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申请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申请保护的范围。

  下面通过列举几个具体的实施例详细介绍本申请提供的一种无人机收货平台及系统。

  参照图1至图3,本申请提供了一种无人机收货平台,所述无人机收货平台设置于建筑物的墙体10上,所述无人收货平台包括第一窗体11、第二窗体12和第一连杆13;

  所述第一窗体11与所述第二窗体12铰接,所述第二窗体12靠近地面的边框与所述墙体10铰接,所述第一连杆13的一端与所述第一窗体11铰接,所述第一连杆13的另一端与所述墙体10铰接;

  所述墙体10、所述第一窗体11、所述第二窗体12和所述第一连杆13形成平行四边形连杆机构;其中,沿所述墙体10的高度方向,所述第一窗体11的位置高于所述第二窗体12的位置;

  当所述第一窗体11和所述第二窗体12处于打开位置时,所述第二窗体12用于承接所述无人机派送的货物。

  具体而言,如图1所示,本申请实施例中的无人机收货平台设置于建筑物的墙体10上,该无人收货平台包括第一窗体11、第二窗体12和第一连杆13。第一窗体11和第二窗体12为建筑物的窗户的组成部分,与传统推拉式铝合金或单扇铰接的窗户不同的是,在本申请实施例中,第一窗体11与第二窗体12铰接,第二窗体12靠近地面的边框与墙体10铰接,第一连杆13的一端与第一窗体11铰接,第一连杆13的另一端与墙体10铰接,墙体10、第一窗体11、第二窗体12和第一连杆13相连形成平行四边形连杆机构。沿墙体的高度方向,第一窗体11的位置高于第二窗体12的位置。即就是说,第一窗体11位于第二窗体12的上方,第二窗体12更靠近地面。那么当第二窗体12相对墙体转动时,在平行四边形连杆机构的带动下,第一窗体11随之运动,当第一窗体11和第二窗体12均打开后,可以实现建筑物室内的通风。

  结合图2和图3的示意,可知,当所述第一窗体11和第二窗体12处于打开位置时,第二窗体12可以依靠平行四边形连杆机构的约束或者外力的约束,停靠在水平位置,此时,第二窗体12形成的平台可以供承接无人机的降落,无人机可以将派送的货物卸下,投放在该平台上。用户可以自行取回该货物。由于,第一窗体11和第二窗体12相互连接,第二窗体12处于水平位置时,第一窗体11处于不同的方向,可以形成侧面的防护,防止货物的掉落遗失。

  结合图2和图3的示意,当货物被取走之后,第一窗体11和第二窗体12可以处于闭合状态,作为普通的窗户使用。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无人机收货平台,将收货平台与建筑物的窗户集成在一起,合二为一,通过改变窗体结构,将第一窗体与第二窗体铰接,第二窗体靠近地面的边框与墙体铰接,第一连杆的一端与第一窗体铰接,第一连杆的另一端与墙体铰接,墙体、第一窗体、第二窗体和第一连杆形成平行四边形连杆机构。当窗体处于关闭状态时,作为窗户使用,当窗体处于打开状态时,作为收货平台使用,可以收取货物。因此,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无人机收货平台无需额外设置,更为节省建筑空间,对建筑物结构的改造工作较少,与建筑物的融合度更高,不存在闲置的问题。

  可选的,参照图4和图5,所述无人收货平台还包括第二连杆14、第三连杆15和第四连杆16;

  所述第一连杆13与所述第二连杆14相对设置,所述第三连杆15与所述第四连杆16相对设置,每相邻的两个连杆之间铰接;

  所述第三连杆13固定于所述墙体10上,所述第四连杆16与所述第一窗体11固定连接,所述第二连杆14与所述第二窗体12固定连接。

  具体而言,如图4和图5所示,还可以不依赖于墙体10和窗体,使用定制的连杆组成平行四边形连杆机构,在前述第一连杆13的基础上,还可以包括第二连杆14、第三连杆15和第四连杆16,每相邻的两个连杆之间铰接,从而,当任意一根连杆固定的时候,其他连杆可以在外力驱动下实现平动。

  结合图5,第一连杆13与第二连杆14相对设置,第三连杆15与第四连杆16相对设置,铰接形成平行四边形连杆机构。第三连杆15固定于墙体10上,因而第三连杆15不发生运动。第四连杆16与第一窗体11固定连接,第四连杆16相对于第三连杆15转动时,即就是第一窗体11相对墙体转动打开或者关闭。第三连杆15与墙体10固定连接,所以,结合图5的示意,容易理解,当第一窗体11运动时,会带动第二窗体12的运动。通过单独定制连杆用于组建平行四边形连杆机构,更便于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无人机收货平台的拆装、维修及更换。可选的,参照图6和图7,所述第四连杆16的轴线与所述第一窗体11的平面之间的夹角大于0°且小于90°。

  具体而言,如图6所示,第四连杆16的轴线与第一窗体11的平面之间的夹角为α,α大于0°且小于90°。假如α等于0°,则当窗户闭合时,第二窗体12无法有效闭合,导致窗户功能难以实现。假如α等于90°,如要保证窗户的紧密闭合,第一连杆13只有水平固定在墙体10上,容易理解,这种结构形式下,窗户打开后,第一连杆13与第二连杆14会相互干涉。因此,上述第四连杆16的轴线与第一窗体11的平面之间的夹角适宜大于0°且小于90°。

  可选的,参照图6和图7,所述第四连杆16的轴线与所述第一窗体11的平面之间的夹角为20°至70°。

  具体而言,如图6和图7所示,对于夹角α,在工程实践中,该角度可以设计为20°至70°,关于具体角度的具体数值,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窗体结构造型在兼顾窗体通风、外观造型等设计因素的条件下确定合适的数值,本申请实施例中不做约束。

  可选的,参照图8和图9,所述第四连杆16的轴线与所述第一窗体11的平面之间的夹角为45°,且所述第一连杆13与所述第二连杆14之间的间距为零。

  具体而言,如图8和图9所示,当夹角α设计为45°时,结构设计的难度较小,容易简化结构复杂程度。基于平行四边形的特点,也容易理解,在这种方案中,第三连杆15与水平面的夹角为45°,也即第三连杆15的两个铰接点的连线与水平面的夹角为45°,当未使用第三连杆15时,两个铰接点即就是墙体10上的铰接点。该方案中,可以设计第一连杆13与第二连杆14之间的间距为零,即就是二者接触在一起。当第二窗体12处于水平位置,也就是第一连杆13与第二连杆14处于水平位置时,第二连杆14的端部受到窗框的约束无法继续转动,第二连杆14与第一连杆13在水平方向有较大的托举面积,可以限制第一连杆13的过度旋转,起到约束定位的作用。

  可选的,所述无人收货平台还包括驱动电机;

  所述驱动电机与所述平行四边形连杆机构连接,所述驱动电机驱动所述平行四边形连杆机构的运动。

  具体而言,在本申请的实施例中,还可以提供驱动电机,将驱动电机与平行四边形连杆机构连接,由驱动电机带动平行四边形连杆机构的自动运转,从而提升无人机收货平台的自动化程度,减少人力参与。

  可选的,所述驱动电机固定于所述墙体10或所述第二窗体12上,所述驱动电机通过齿轮机构驱动所述平行四边形连杆机构的运动。

  具体而言,对于上述驱动电机,可以使用独立于第二窗体12的电机,根据第二窗体12以及平行四边形连杆机构的位置灵活选择电机在墙体10上的安装位置。还可以考虑到避免在墙体10上开孔开槽,可以将电机集成在第二窗体12中,从而,减少对墙体10的破坏。在连接时,可以将驱动电机的输出轴与齿轮机构的传动轴连接,通过齿轮机构的减速将动力从输出轴传递给第一连杆13或者第二连杆14。从而,保证在较短的力臂下,还能输出充足的动力。

  可选的,所述无人收货平台还包括控制器,所述控制器与所述驱动电机电连接,所述控制器用于根据所述无人机的触发信号,触发所述驱动电机的动作,其中,所述控制器包括通信模块,所述通信模块用于接收所述触发信号并发送给所述控制器。

  具体而言,上述的无人收货平台还包括控制器,该控制器可以为装载有处理器芯片的电控装置,该控制器与驱动电机电连接,控制器可以接收无人机的发送的触发信号,根据无人机下发的触发信号,控制器可以触发驱动电机的动作,从而,实现驱动电机的无人自动驱动。

  可选的,所述无人收货平台还包括限位机构;

  所述限位机构的一端与所述墙体10连接,所述限位机构的另一端与所述第一窗体11或所述第二窗体12连接;

  当所述限位机构处于展开状态时,所述第二窗体12处于水平位置。

  具体而言,由于本申请实施例中的无人收货平台的功能不限于作为窗户使用,还可以在展开后作为承载货物的收货平台,因此,为了提升其结构可靠性与安全性,还可以使用限位机构限制无人收货平台的运动,限位机构的一端固定在墙体10上,在平行四边形连杆机构中,主要的运动部件为第一窗体11或第二窗体12,因此,将限位机构的另一端与第一窗体11或第二窗体12连接,降低其打开后承载货物时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

  可选的,所述限位机构包括卷筒与拉索;

  所述拉索的一端固定于所述卷筒上,所述拉索的另一端与所述第一窗体11所述第二窗体12连接,所述卷筒缠绕收放所述拉索。

  具体而言,作为一种实施方式,上述的限位机构可以包括卷筒与拉索,可将卷筒设置于墙体10上,拉索的一端固定于卷筒上,拉索的另一端与第一窗体11或第二窗体12连接,卷筒可转动缠绕收放拉索。当第一窗体11或第二窗体12打开时,卷筒放出拉索,牵拉住第一窗体11或第二窗体12,防止其受力可能的过度转动甚至坠落。当第一窗体11或第二窗体12关闭时,卷筒收回拉索。从而,可以提升上述无人机收货平台的安全性。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无人机收货平台,在用于无人机收货平台时,可通过窗体的打开或关闭,即可实现窗户功能与收货功能的切换,当窗体处于关闭状态时,作为窗户使用,当窗体处于打开状态时,既可以通风,还可以作为收货平台使用,可以收取货物。因此,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无人机收货平台,是一种与建筑物融合度较高的无人机收货平台,有助于提升货物收取的便利性,改善物流派送体验。并且基于上述控制器的使用,可以实现收货过程的无人参与,提高收货平台的自动化程度。

  实施例二

  本申请实施例还公开了一种无人机收货系统,该无人机收货系统包括建筑物和安装于建筑物的如实施例一中的无人机收货平台。

  相较于传统的无人机收货系统,本申请实施例的这种收货系统对建筑物改造小,实现了与建筑物本身的高度融合。

  在此处所提供的说明书中,说明了大量具体细节。然而,能够理解,本申请的实施例可以在没有这些具体细节的情况下实践。在一些实例中,并未详细示出公知的方法、结构和技术,以便不模糊对本说明书的理解。

  类似地,应当理解,为了精简本公开并帮助理解各个申请方面中的一个或多个,在上面对本申请的示例性实施例的描述中,本申请的各个特征有时被一起分组到单个实施例、图、或者对其的描述中。然而,并不应将该公开的方法解释成反映如下意图:即所要求保护的本申请要求比在每个权利要求中所明确记载的特征更多的特征。更确切地说,如下面的权利要求书所反映的那样,申请方面在于少于前面公开的单个实施例的所有特征。因此,遵循具体实施方式的权利要求书由此明确地并入该具体实施方式,其中每个权利要求本身都作为本申请的单独实施例。

  本领域那些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可以对实施例中的设备中的模块进行自适应性地改变并且把它们设置在与该实施例不同的一个或多个设备中。可以把实施例中的模块或单元或组件组合成一个模块或单元或组件,以及此外可以把它们分成多个子模块或子单元或子组件。除了这样的特征和/或过程或者单元中的至少一些是相互排斥之外,可以采用任何组合对本说明书(包括伴随的权利要求、摘要和附图)中公开的所有特征以及如此公开的任何方法或者设备的所有过程或单元进行组合。除非另外明确陈述,本说明书(包括伴随的权利要求、摘要和附图)中公开的每个特征可以由提供相同、等同或相似目的替代特征来代替。

  本申请的各个部件实施例可以以硬件实现。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在实践中使用微处理器或者数字信号处理器(DSP)来实现根据本申请的无人机收货平台中的一些或者全部部件的一些或者全部功能。

  应该注意的是上述实施例对本申请进行说明而不是对本申请进行限制,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所附权利要求的范围的情况下可设计出替换实施例。在权利要求中,不应将位于括号之间的任何参考符号构造成对权利要求的限制。单词“包含”不排除存在未列在权利要求中的元件或步骤。位于元件之前的单词“一”或“一个”不排除存在多个这样的元件。本申请可以借助于包括有若干不同元件的硬件以及借助于适当编程的计算机来实现。在列举了若干装置的单元权利要求中,这些装置中的若干个可以是通过同一个硬件项来具体体现。单词第一、第二、以及第三等的使用不表示任何顺序。可将这些单词解释为名称。

  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为描述的方便和简洁,上述描述的系统、装置和单元的具体工作过程,可以参考前述方法实施例中的对应过程,在此不再赘述。

  以上所述仅为本申请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申请,凡在本申请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申请的保护范围之内。

  以上所述,仅为本申请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申请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申请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申请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申请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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