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于种植护窗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材、建筑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便于种植护窗。
背景技术
护窗通常用于安装窗台外,而现在很多家庭喜欢买种植摆放家中,通常喜欢摆放阳台,这样使其阳台杂乱,不适合维护。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便于种植护窗,解决了阳台绿植摆放,使其摆放整齐,便于维护。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便于种植护窗,包括护窗本体、把手、围框、推窗;所述护窗本体前平面为第一开槽,并且左平面、右平面、后平面设有竖向等距排列第一钢管,并且左平面、右平面、后平面下端分别设有第二开槽;所述推窗分别与左平面、右平面、后平面下端第二开槽相配合;所述把手分别焊接于左平面、右平面、后平面推窗内侧中间下端;所述推窗包括固定条、第二钢管;所述第二钢管等距排列固定条上平面,并且第二钢管套于第一钢管内侧;所述护窗本体上平面与下平面为第一钢管等距纵向排列;所述围框焊接设于护窗本体下端外侧;围框设于护窗本体左平面、右平面后平面。
优选的,所述围框为钢管焊接结构,并且为U形环槽。
优选的,所述推窗下端固定条设有第一插扣,护窗本体左平面、右平面、后平面第二开槽上平面设有第一插套。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提供了的一种便于种植护窗,该装置用于安装阳台外护窗,通过人手将其推窗向上,方便绿植摆放和维护,可三平面整齐摆放,无需占用室内空间;该装置结构简单,使用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主视图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更详细的说明。附图中给出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的实施例。但是,本实用新型可以许多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说明书所描述的实施例。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例的目的是使对本实用新型的公开内容的理解更加透彻全面。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说明书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
除非另有定义,本说明书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说明书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说明书所使用的术语“和/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如图1、2所示,一种便于种植护窗,包括护窗本体401、把手402、围框403、推窗404;
护窗本体401前平面为第一开槽,并且左平面、右平面、后平面设有竖向等距排列第一钢管501,并且左平面、右平面、后平面下端分别设有第二开槽;
推窗404分别与左平面、右平面、后平面下端第二开槽相配合;推窗用过上下滑动,方便打开护窗本体三平面下端第二开槽;
把手402分别焊接于左平面、右平面、后平面推窗404内侧中间下端,方便人手操作;
推窗404包括固定条302、第二钢管301;
第二钢管301等距排列固定条302上平面,并且第二钢管301套于第一钢管501内侧,方便第二钢管与第一钢管上下滑动配合;
护窗本体401上平面与下平面为第一钢管等距纵向排列;
围框403焊接设于护窗本体401下端外侧;围框403设于护窗本体401左平面、右平面后平面;围框方便摆放种植盆,解决了阳台摆放绿植,维护方便。
优选的,围框403为钢管焊接结构,并且为U形环槽,适合绿植盆环槽内摆放。
优选的,推窗404下端固定条设有第一插扣,护窗本体左平面、右平面、后平面第二开槽上平面设有第一插套,方便推窗向上滑动后配合固定,方便人手维护、操作。
使用时:该装置用于安装阳台外护窗,通过人手将其推窗向上,方便绿植摆放和维护,可三平面整齐摆放,无需占用室内空间;护窗本体前平面为第一开槽,并且左平面、右平面、后平面设有竖向等距排列第一钢管,并且左平面、右平面、后平面下端分别设有第二开槽;推窗分别与左平面、右平面、后平面下端第二开槽相配合;推窗用过上下滑动,方便打开护窗本体三平面下端第二开槽;把手分别焊接于左平面、右平面、后平面推窗内侧中间下端,方便人手操作;推窗包括固定条、第二钢管;第二钢管等距排列固定条上平面,并且第二钢管套于第一钢管内侧,方便第二钢管与第一钢管上下滑动配合;护窗本体上平面与下平面为第一钢管等距纵向排列;围框焊接设于护窗本体下端外侧;围框设于护窗本体左平面、右平面后平面;围框方便摆放种植盆,解决了阳台摆放绿植,维护方便。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便于种植护窗,通过护窗外侧增加围框,方便盆栽摆放,通过推窗上下方便维护;该装置结构简单,使用方便。
以上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作了详细说明,但本实用新型不限于所描述的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对这些实施方式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仍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