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由一根传动轴可实现两部分捻股同步传动的捻股机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钢丝加工生产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由一根传动轴可实现两部分捻股同步传动的捻股机。
背景技术
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发展,对高性能的材料要求也越来越高,钢绞线作为高强度的建筑材料,也朝着多股、大直径方向发展。传统的钢绞线产品都是7股为主,近年来,由于一些行业的施工要求,出现了19股的新产品,由于兼顾设备的通用性,往往在一套设备上可以制作不同规格和不同股数的产品,为了节约能耗,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一般将捻股部分采用分成两个捻股处理,这两个捻股分别有2台电机驱动,可以同时运行,也可以单独运行。如捻股1和捻股9这两部分有两个电机分别驱动,可以单独运行也可以一起运行,由于这两个捻股的结构尺寸不一样,同步轮的齿数就不一样,运行速度也不一样,为了解决两个捻股一起运行的同步问题,如在现有技术中采用在捻股1和捻股9之间增加齿轮箱进行调速的设计,具体参见专利CN201010238845中的方案,在跳绳式捻股机与管式捻股机之间增加齿轮同步传动机构,该方案带来的缺点是:成本高。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由一根传动轴可实现两部分捻股同步传动的捻股机,将两捻股机的两级传动(电机到传动轴一、二之间有一级传动)经过优化结构,将两个捻股机的传动轴(传动轴一、二)上的小同步轮和与大同步轮的传动比设计为相同,这样在两个捻股一起运行时,只要把传动轴与这两个捻股机的传动轴一和二联接起来就能轻易实现,解决了以往通过中间速比再分配的各种问题,提高了设备运行的可靠性。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由一根传动轴可实现两部分捻股同步传动的捻股机,包括:
捻股机一,捻股机一包括传动轴一,传动轴一上固定安装有小同步轮一,小同步轮一通过同步带一连接大同步轮一;
捻股机二,捻股机二包括传动轴二,传动轴二上固定安装有小同步轮二,小同步轮二通过同步带二连接大同步轮二;
传动轴,传动轴一端固定连接传动轴一,另一端固定连接传动轴二;
小同步轮一和小同步轮二的齿数不同;
大同步轮一和大同步轮二的齿数不同;
小同步轮一和大同步轮一的传动比与小同步轮二和大同步轮二的传动比相同。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将两捻股机的两级传动(电机到传动轴一、二之间有一级传动)经过优化结构,将两个捻股机的传动轴(传动轴一、二)上的小同步轮和与大同步轮的传动比设计为相同,这样在两个捻股机一起运行时,只要把传动轴与这两个捻股机的传动轴一和二联接起来就能轻易实现,解决了以往通过中间速比再分配的各种问题,提高了设备运行的可靠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所示,一种由一根传动轴可实现两部分捻股同步传动的捻股机,包括:
捻股机一1,捻股机一包括传动轴一2,传动轴一上固定安装有小同步轮一3,小同步轮一通过同步带一4连接大同步轮一5;
捻股机二6,捻股机二包括传动轴二7,传动轴二上固定安装有小同步轮二8,小同步轮二通过同步带二9连接大同步轮二10;
传动轴11,传动轴一端固定连接传动轴一,另一端固定连接传动轴二;
小同步轮一和小同步轮二的齿数不同;
大同步轮一和大同步轮二的齿数不同;
小同步轮一和大同步轮一的传动比与小同步轮二和大同步轮二的传动比相同。
在上述的方案中,针对现有技术:捻股机一和捻股机二这两部分有两个电机分别驱动,可以单独运行也可以一起运行,由于这两个捻股的结构尺寸不一样,同步轮的齿数就不一样,运行速度也不一样,为了解决两个捻股一起运行的同步问题。优点是:本专利根据设备的结构形式和使用特点,将两捻股机的两级传动(电机到传动轴一、二之间有一级传动)经过优化结构,将两个捻股机的传动轴(传动轴一、二)上的小同步轮和与大同步轮的传动比设计为相同,这样在两个捻股一起运行时,只要把传动轴与这两个捻股机的传动轴一和二联接起来就能轻易实现,解决了以往通过中间速比再分配的各种问题,提高了设备运行的可靠性。
其中,传动轴一与传动轴二由于设备自身特点,传动轴一和传动轴二的直径不同,传动轴一和传动轴二及传动轴的端部均设置有法兰盘,相邻两个法兰盘之间通过螺丝固定连接,实现捻股机一、捻股机二同步运行,其中的螺丝固定便于拆卸单独使用捻股机一、捻股机二。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