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薄荷纤维加中空聚酯纤维服装面料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服装面料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薄荷纤维加中空聚酯纤维服装面料。
背景技术
针对夏装、运动服,尤其是春夏季学生服用料的痛点进行设计,在解决传统棉质针织服装穿着易变色问题的同时进行发明,创新性得把改性的薄荷纤维和长绒棉纺织在一起后与横切面为异形多孔结构的特种聚酯纤维织造在一起,进行发明设计,成品面料拥有高色牢度、抗面料表面黄渍、吸汗快干,永久抗菌防臭的卓越性能,有广大的市场空间。增强运动服和夏装实用性,解决因出汗或细菌快速滋生导致的异味、服装潮湿和浅色面料易生成黄渍、深色面料光汗复核色牢度无法有效控制,服装易变旧的问题。
现有技术:
1. 满足国标GB/T31888-2015的夏季服装,光汗符合色牢度很难达到;
2. 服装要快干只能用涤纶面料,但涤纶直接接触皮肤不吻合国标也不是太舒适;
3. 要舒服透气只能用棉质面料,但是出汗贴身,比较难以干燥,及易因汗湿带来不适感,进入室内阴凉处或吹风后极易感冒;而且面料上的PH值在接触外界空气和汗液后会发生变化,白色面料做的服装穿几次后就会变黄;汗液滋生细菌、螨虫繁殖速度,进而引起汗臭和其他皮肤问题。
4. 通过后整助剂处理可能带来的功能性,会随着洗涤次数逐渐消失。
为此,本发明提出一种薄荷纤维加中空聚酯纤维服装面料。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薄荷纤维加中空聚酯纤维服装面料。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薄荷纤维加中空聚酯纤维服装面料,该服装面料为底外两层面料,底层为变性薄荷纤维混纺料的经编针织物,所述变性薄荷纤维混纺料由精梳长绒棉和改性薄荷纤维粘胶组合而成,外层为异形聚酯纤维长丝的经编针织物。
优选的,所述变性薄荷纤维混纺料的经编针织物与异形聚酯纤维长丝的经编针织物的比例为1:1。
优选的,所述精梳长绒棉和改性薄荷纤维粘胶的重量比为7:3。
优选的,所述变性薄荷纤维混纺料的经编针织物与异形聚酯纤维长丝的经编针织物通过大圆机织造的方式织在一起。
优选的,所述改性薄荷纤维粘胶包括薄荷提取物和粘胶,将薄荷提取物与粘胶混合均匀,其中,薄荷提取物与粘胶的重量比为1-5:60。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1、本面料的功能植根于将横切面为异形多孔结构的特种聚酯纤维通过大圆机织造的方式织在面料的表面,将由改性的薄荷纤维和长绒棉纺织在一起的特种C/R纱织造在与皮肤接触的面料内侧,成品面料在符合国标GB/T31888-2015的同时,兼具有环保护肤、高色牢度、抗面料表面黄渍、吸汗快干,永久抗菌防臭的卓越性能。
2、穿着此面料制品能让人体在运动寒湿后迅速回归爽舒适状态,并通过抑制金黄色葡萄糖菌的方式抑制汗臭。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实施例
一种薄荷纤维加中空聚酯纤维服装面料,该服装面料为底外两层面料,底层为变性薄荷纤维混纺料的经编针织物,所述变性薄荷纤维混纺料由精梳长绒棉和改性薄荷纤维粘胶组合而成,外层为异形聚酯纤维长丝的经编针织物。
本实施方式中,所述变性薄荷纤维混纺料的经编针织物与异形聚酯纤维长丝的经编针织物的比例为1:1。
本实施方式中,所述精梳长绒棉和改性薄荷纤维粘胶的重量比为7:3。
本实施方式中,所述变性薄荷纤维混纺料的经编针织物与异形聚酯纤维长丝的经编针织物通过大圆机织造的方式织在一起。
本实施方式中,所述改性薄荷纤维粘胶包括薄荷提取物和粘胶,将薄荷提取物与粘胶混合均匀,其中,薄荷提取物与粘胶的重量比为1-5:60。
本发明中,聚酯纤维盖C/R的面料构成方式,头批次打样采用32S(C/R)+150D中空聚酯纤维长丝,40S(C/R)+150D中空聚酯纤维长丝,外侧为异形聚酯纤维长丝,内侧为精梳长绒棉与经过强酸和强碱中和提取出来的变性薄荷纤/维混纺料,经过大圆机制造而成,50%左右的异形聚酯纤维和50%左右的C/R改性薄荷纤维(其中棉占比70%,改性薄荷纤维粘胶的占比为30%)。。
本面料的功能植根于将横切面为异形多孔结构的特种聚酯纤维通过大圆机织造的方式织在面料的表面,将由改性的薄荷纤维和长绒棉纺织在一起的特种C/R纱织造在与皮肤接触的面料内侧,成品面料在符合国标GB/T31888-2015的同时,兼具有环保护肤、高色牢度、抗面料表面黄渍、吸汗快干,永久抗菌防臭的卓越性能。
穿着此面料制品能让人体在运动寒湿后迅速回归爽舒适状态,并通过抑制金黄色葡萄糖菌的方式抑制汗臭。
本面料外侧为异形聚酯纤维长丝,色牢度高、抗变黄、面料条干好;内侧为精梳长绒棉与经过强酸和强碱中和提取出来的变性薄荷纤维混纺料,亲肤性能极好,抗菌防臭效果好,综合应用,有效功能不会随着洗涤次数而减退,有很好的安全性和功能性。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及其发明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