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经密袋帽勾边带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高经密袋帽勾边带,属于纺织品领域。
背景技术
以各种纱线为原料制成狭幅状织物或管状织物。带织物品种繁多,广泛用于服饰、鞋材、箱包、工业、农业、军需、交通运输等各产业部门。30年代,织带都是手工作坊生产,原料为棉线、麻线。新中国成立后,织带用原料逐渐发展到锦纶、维纶、涤纶、丙纶、氨纶、粘胶等,形成机织、编结、针织三大类工艺技术,织物结构有平纹、斜纹、缎纹、提花、双层、多层、管状和联合组织。
现有技术的此种类勾边带,最多只能做到1英寸24条经纱的密度,包括国际上也未有做到更高密度的技术,本新型产品经过经纱密度机制特殊改造的钩编机编织,能够实现26-36条/1英寸的密度,虽然这样织带能够通过无梭机的编织生产出来,但是无梭机的工艺复杂,成本也更高,本技术能够替代无梭机编织出来的织带工艺,达到其高密度、高强度的质量要求,同时在生产工艺上更加便捷,生产成本上更加低廉。
实用新型内容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高经密袋帽勾边带,以解决现有技术的此种类勾边带,最多只能做到1英寸24条经纱的密度,包括国际上也未有做到更高密度的技术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高经密袋帽勾边带,其结构包括经纱、纬纱、花边,所述经纱纵向排列,所述纬纱横向穿过经纱并在相邻两条经纱之间来回穿行编织,所述花边固定连接在勾边带最边缘两条经纱的边缘。
作为本专利的进一步说明,所述经纱在1英寸内的根数为26-36根。
作为本专利的进一步说明,所述经纱与纬纱两两垂直交错排列。
作为本专利的进一步说明,所述花边起到装饰、美观作用。
作为本专利的进一步说明,所述经纱、纬纱选用涤纶或者尼龙材料,材料有轻微弹力。
作为本专利的进一步说明,所述勾边带的颜色由经纱、纬纱颜色而定,或者在后期染色。
作为本专利的进一步说明,所述勾边带根据需求选择26-36根可达到不同强度。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经过经纱密度机制特殊改造的钩编机编织,能够实现26-36条/1英寸的密度,虽然这样织带能够通过无梭机的编织生产出来,但是无梭机的工艺复杂,成本也更高,本技术能够替代无梭机编织出来的织带工艺,达到其高密度、高强度的质量要求,同时在生产工艺上更加便捷,生产成本上更加低廉,而且比起原有技术的勾边带强度更好,因此能运用的范围更广。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高经密袋帽勾边带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经纱-1、纬纱-2、花边-3。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高经密袋帽勾边带的方案:
一种高经密袋帽勾边带,其结构包括经纱1、纬纱2、花边3,所述经纱1纵向排列,所述纬纱2横向穿过经纱1并在相邻两条经纱1之间来回穿行编织,所述花边3固定连接在勾边带最边缘两条经纱1的边缘。
所述经纱1在1英寸内的根数为26-36根。
所述经纱1与纬纱2两两垂直交错排列。
所述花边起到装饰、美观作用。
所述经纱1、纬纱2选用涤纶或者尼龙材料,材料有轻微弹力,例如选择涤纶材料,成本低廉,强度良好。
所述勾边带的颜色由经纱1、纬纱2颜色而定,或者在后期染色,例如经纱1、纬纱2颜色皆为黑色,可以编织成黑色勾边带。
所述勾边带根据需求选择26-36根可达到不同强度,例如选择32根为经密,1英寸内可编织32根经纱1,可以达到较现有勾边带更强的强度。
例如所述涤纶采用150D的涤纶材料,材料运用较为广泛普遍,兼容性强。
使用时,可以将勾边带运用在包袋、帽子、服装表面作为装饰品,亦可缝在背包带、侧拉带作为受力束带使用,使用范围广,比起原有技术的勾边带强度更好,因此能运用的范围更广。
本实用新型的经纱-1、纬纱-2、花边-3,部件均为通用标准件或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的部件,其结构和原理都为本技术人员均可通过技术手册得知或通过常规实验方法获知,本实用新型解决的问题是现有技术的此种类勾边带,最多只能做到1英寸24条经纱的密度,包括国际上也未有做到更高密度的技术,本实用新型经过经纱密度机制特殊改造的钩编机编织,能够实现26-36条/1英寸的密度,虽然这样织带能够通过无梭机的编织生产出来,但是无梭机的工艺复杂,成本也更高,本技术能够替代无梭机编织出来的织带工艺,达到其高密度、高强度的质量要求,同时在生产工艺上更加便捷,生产成本上更加低廉,而且比起原有技术的勾边带强度更好,因此能运用的范围更广。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