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噪汽车尾气净化器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净化器,具体涉及一种降噪汽车尾气净化器。
背景技术
汽车尾气在排放前必须经过尾气净化器处理,处理后再排放大气中,现有尾气净化器大多注重尾气的净化效果而忽略了噪音的处理效果,尤其是大巴、货车等大型车辆排放尾气时都伴随着嘈杂的噪音,噪音污染是继固体污染、液体污染和气体污染后的第四大污染源,因此,现有尾气净化器在噪音处理方面还有待改进。
发明内容
针对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降噪汽车尾气净化器,在净化汽车尾气的同时还能够降低尾气排放时的噪音。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降噪汽车尾气净化器,包括筒体、进气管、出气管和三元催化器,进气管和出气管分别设置在筒体的前端和后端,筒体的内部设有三元催化器,还包括消音棉,消音棉设置在筒体内部最前端,进气管后端插入到筒体内部,穿过消音棉,进气管与消音棉接触的管壁上开设有消音孔。
进一步的,所述的进气管内壁表面开设消音槽。
进一步的,所述的消音槽为阿基米德螺线形状。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汽车尾气排放时伴随着噪音一起由进气管进入筒体内,进气管在筒体内的部分穿过消音棉,而且进气管与消音棉接触的管壁上开设有消音孔,噪音会由消音孔传输到消音棉中,消音棉会消化降低噪音,降噪后再由三元催化器进行气体净化,在净化汽车尾气的同时还能够降低尾气排放时的噪音。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消音槽结构示意图;
图中:1、筒体,2、进气管,3、出气管,4、三元催化器,5、消音棉,6、消音槽,7、消音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包括筒体1、进气管2、出气管3和三元催化器4,进气管2和出气管3分别设置在筒体1的前端和后端,筒体1的内部设有三元催化器4,还包括消音棉5,消音棉5设置在筒体1内部最前端,进气管2后端插入到筒体1内部,穿过消音棉5,进气管2与消音棉5接触的管壁上开设有消音孔7。
汽车尾气排放时伴随着噪音一起由进气管2进入筒体1内,进气管2在筒体1内的部分穿过消音棉5,而且进气管2与消音棉5接触的管壁上开设有消音孔7,噪音会由消音孔7传输到消音棉5中,消音棉5会消化降低噪音,降噪后再由三元催化器4进行气体净化,汽车尾气经由本实用新型净化后,气体排放能够达标的同时还能够降低噪音污染,对于大型汽车来说效果尤其明显。
如图2所示,为了进一步的降低噪音污染,进气管2内壁表面开设阿基米德螺线形状的消音槽6,噪音在经过进气管2的时候,消音槽6会改变气流传输方向,此过程会起到抵消的效果,降低噪音分贝,然后再由消音棉5进一步的降低噪音,降噪效果明显。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它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细微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