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催化燃烧炉体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催化燃烧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催化燃烧炉体。
背景技术
催化燃烧炉是采用低温氧化技术,即在贵金属催化剂作用下,将有机气体加热到分解温度使气体净化一种装置,在对有机热气进行分解时,需要在催化燃烧炉体内进行。而现有的催化燃烧炉体一般是一个整体结构,不便于对催化燃烧炉体的运输,另外即使是有拼接式的炉体,往往是将炉体直接拼接,炉体的外侧使用卡箍固定,而且拼接炉体的拼接面是平的,不便于对炉体的拼接和定位。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催化燃烧炉体,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炉体运输和安装不方便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催化燃烧炉体,包括下炉体和上炉体,所述下炉体的顶部插接有上炉体,所述下炉体的侧壁转动安装有门板,所述下炉体的内腔固定安装用于放置催化板的承载板。
优选的,所述下炉体的外侧顶部和上炉体外侧底部均固定安装有连接块。
优选的,所述下炉体顶部同体设置有伸入到上炉体内部的卡环,所述卡环的上端固定安装有插接块,所述下炉体的顶部开设有用于安装上炉体的凹槽。
优选的,所述上炉体的底部开设有用于安装卡环的卡槽,所述卡槽的内腔底部开设有用于安装插接块的长方体插接槽,所述上炉体的底部同体安装有与凹槽相匹配的插接环。
优选的,所述承载板的侧壁与下炉体的内侧壁固定安装,且承载板上开设有用于放置催化板的通槽。
优选的,相互接触的所述连接块之间通过螺栓固定。
优选的,所述下炉体的底部固定安装有支撑腿,所述上炉体的顶部开设有安装口。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分为上炉体和下炉体,方便运输,通过设置插接块和长方体插接槽,可以比较方便的实现上炉体与下炉体之间的初步定位,便于对上炉体与下炉体之间的安装,卡环与卡槽之间的卡接以及凹槽与插接环之间的卡接,可以比较快速的实现上炉体与下炉体之间的安装,然后通过连接块固定,安装非常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下炉体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上炉体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上炉体仰视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下炉体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下炉体;11、凹槽;12、卡环;13、插接块;2、连接块;3、上炉体;31、插接环;32、卡槽;33、长方体插接槽;4、安装口;5、门板; 6、承载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解决炉体运输和安装不方便的问题,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催化燃烧炉体。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5,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催化燃烧炉体,包括下炉体1和上炉体3,所述下炉体1的顶部插接有上炉体3,便于对上炉体3与下炉体1的安装,而且将燃烧炉分成两个部分,便于对燃烧炉的运输,所述下炉体1的侧壁转动安装有门板5,所述下炉体1的内腔固定安装用于放置催化板的承载板6,且承载板6与门板5位于同一水平面内,便于对催化剂网板的安装。
所述下炉体1的外侧顶部和上炉体3外侧底部均固定安装有连接块2,且连接块2至少设置有3个,且均匀对称分布,相互接触的所述连接块2之间通过螺栓固定,以便于对上炉体3与下炉体1之间的固定。
所述下炉体1顶部同体设置有伸入到上炉体3内部的卡环12,所述卡环 12的上端固定安装有插接块13,所述下炉体1的顶部开设有用于安装上炉体 3的凹槽11,所述上炉体3的底部开设有用于安装卡环12的卡槽32,所述卡槽32的内腔底部开设有用于安装插接块13的长方体插接槽33,所述上炉体 3的底部同体安装有与凹槽11相匹配的插接环31,且插接环31的底部固定安装有橡胶密封垫,在上炉体3与下炉体1之间安装时,可以保证接触部位的密封性。
其中,插块13的上端外侧设置为斜坡状,便于将插块13插入到长方体插接槽33中,在对上炉体3与下炉体1插接时,先将插块13插接到插接槽 13中,对上炉体3和下炉体1之间完成初步定位,然后将卡环12插入到卡槽 32中,插接环31插入到凹槽11中,用螺栓将连接块2固定起来即可完成对上炉体3和下炉体1的安装。
所述承载板6的侧壁与下炉体1的内侧壁固定安装,且承载板6上开设有用于放置催化板的通槽,通槽可以是长方体结构也可以是圆柱形结构,而且承载板6的数量根据实际使用需求设置,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
所述下炉体1的底部固定安装有支撑腿,所述上炉体3的顶部开设有安装口4,安装口4可以用来安装热回收装置,也可以用来安装排气管道。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