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浮力闸门连杆调节装置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浮力闸门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浮力闸门连杆调节装置。
背景技术
浮力闸门是通过浮筒的上下浮动实现闸门开合的装置,现有的浮力闸门的浮筒与闸门之间连接是靠凹凸结构来传递动作,该结构的缺点在于当液位受限时,不能够及时调节,需要改动连接结构的连接方向,工作环境的适应能力差,因此本实用新型研制了一种浮力闸门连杆调节装置,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经检索,未发现与本实用新型相同或相似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浮力闸门连杆调节装置,以解决现有技术中浮力闸门的适应能力差,当液位受限时不能及时调节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浮力闸门连杆调节装置,包括浮筒、闸门组件、连接浮筒及闸门组件的连杆组件;所述闸门组件包括限流板及滑动配合在限流板上的闸板;所述连杆组件设置在浮筒与闸板之间,包括由浮筒一侧向闸板一侧依次设置的第一连杆、第二连杆及第三连杆;所述第一连杆与浮筒之间固定连接,所述第一连杆与第二连杆之间设置有角度可调连接件,所述第二连杆与第三连杆之间铰接,所述第三连杆与闸板之间铰接。
优选的,所述限流板下端部设置有流道口,上端部垂直固定有安装板,所述流道口上方两侧设置有一对导向条,所述闸板嵌套配合在一对导向条之间。
优选的,所述角度可调连接件包括固定轴、嵌套配合在固定轴外侧的轴承、嵌套配合在轴承外侧的内齿轮及与内齿轮啮合的外齿轮;所述固定轴垂直固定在安装板上,端部设置有压盖;所述第一连杆与外齿轮端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二连杆与内齿轮端面固定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
本实用新型设置了角度可调连接件,使得在液位受限的空间实现可调节,通过调节内齿轮及外齿轮的位置,自由改变第一连杆的角度,从而实现在受限的液位下使浮筒适应工作环境,不需要重新更改设计产品连接结构;同时通过改变浮筒的高低位置,实现闸板的开合,结构设计合理。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结构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结构的A-A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结构的局部Ⅱ的放大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结构的局部Ⅲ的放大图。
其中:1、浮筒;
2、闸门组件,21、限流板,22、安装板,23、闸板,24、导向条,25、流道口;
3、连杆组件,31、第一连杆,32、第二连杆,33、第三连杆,34、角度可调连接件,341、固定轴,342、压盖,343、轴承,344、内齿轮,345、外齿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如图1、图2所示,一种浮力闸门连杆调节装置,包括浮筒1、闸门组件2、连接浮筒1及闸门组件2的连杆组件3。
其中,浮筒1漂浮在液面上,通过液面的升降能够实现浮筒1的上下浮动。
闸门组件2包括限流板21、垂直固定在限流板21端面上的安装板22及滑动配合在限流板21上的闸板23;安装板22下方的限流板21端面上设置有流道口25,流道口25上方两侧设置有一对沿竖直方向设置的导向条24,闸板23嵌套配合在一对导向条24之间,并可沿导向条24上下滑动,从而用于控制流道口25的开合。
连杆组件3设置在浮筒1与闸板23之间,包括由浮筒1一侧向闸板23一侧依次设置的第一连杆31、第二连杆32及第三连杆33;第一连杆31与浮筒1之间固定连接,第一连杆31与第二连杆32之间设置有角度可调连接件34,第二连杆32与第三连杆33之间铰接,第三连杆33与闸板23之间铰接;如图3、图4所示,角度可调连接件34包括固定轴341、嵌套配合在固定轴341外侧的轴承343、嵌套配合在轴承343外侧的内齿轮344及与内齿轮344啮合的外齿轮345;固定轴341垂直固定在安装板22上,端部设置有压盖342;第一连杆31与外齿轮345端面固定连接,第二连杆32与内齿轮344端面固定连接。
角度可调连接件34便于调节第一连杆31与第二连杆32之间的角度,即当闸板23高度固定时,能够实现第一连杆31角度的可调节,从而使得在液位受限的空间实现可调节;当根据液面高度调节好第一连杆31的角度后,内齿轮344与外齿轮345啮合配合,此时第一连杆31与第二连杆32之间的角度固定,液面上升后,浮筒1上浮,第一连杆31与第二连杆32沿固定轴341中轴线发生逆时针转动,第三连杆33带动闸板23下移,从而实现流道口25的关闭;当液面下降后,浮筒1下沉,第一连杆31与第二连杆32沿固定轴341中轴线发生顺时针转动,第三连杆33带动闸板23上移,从而实现流道口25的开启;整体结构对工作环境的适应力强,使用广泛。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