氩尾气回收装置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尾气回收利用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针对氩尾气的回收装置。
背景技术
各种使用氩气的生产线排放的尾气(氩尾气)中含有浓度较高的氩组分,然而目前,这部分尾气未进行回收再利用或回收利用率低,使得资源被浪费。因此,需要针对氩尾气设计一种高回收率装置。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能够回收氩尾气中的氩组分,从而避免资源浪费,且节能高效的氩尾气回收装置。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氩尾气回收装置,用于对氩尾气进行回收处理,所述氩尾气回收装置包括再沸器、精馏下塔、顶部具有冷凝器的精馏上塔、主冷凝器和若干管路;
所述氩尾气经所述管路送入所述再沸器,所述再沸器置于所述精馏下塔塔底,所述精馏下塔的气体出口经所述管路与所述主冷凝器的气体进口相连接,所述主冷凝器置于所述精馏上塔塔底,所述精馏上塔底部的气体出口与氩气用户处相连接,所述精馏下塔的液体出口所连接的所述管路与所述精馏上塔下部液体进口相连,所述再沸器的液体出口经所述管路与所述精馏下塔下部液体进口相连,所述主冷凝器的液体出口经所述管路分为两路,一路与所述精馏下塔顶部液体进口相连接,一路经所述管路与所述精馏上塔中部液体进口连接,液氮经所述管路送入所述冷凝器,所述冷凝器的氮气出口经所述管路与循环机相连接。
所述主冷凝器的富氩气出口经所述管路与增压机相连接。
所述氩尾气回收装置还包括第一换热器、第二换热器和所述第三换热器,所述氩尾气经所述第二换热器后送入所述再沸器,所述精馏上塔的氩气出口经所述第三换热器、所述第二换热器后连接至氩气用户处,液氮经所述第一换热器、所述第三换热器后送入所述冷凝器,所述冷凝器的氮气出口经所述第三换热器、所述第一换热器后与所述循环机相连接。
所述再沸器、所述精馏上塔、所述精馏下塔、所述主冷凝器均设置于冷箱中。所述冷箱中设置有膨胀制冷装置。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运用,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本实用新型利用双塔低温精馏回收氩尾气中的氩气,从而实现氩气的再次工业使用,其氩组分回收率高,节能环保。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氩尾气回收装置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所示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实施例一:如附图1所示,一种用于对氩尾气进行回收处理的氩尾气回收装置,包括再沸器K1、精馏上塔C2、精馏下塔C1、主冷凝器K2以及若干连接用管路,其中精馏上塔C2的顶部具有冷凝器K3。
再沸器K1、精馏下塔C1、主冷凝器K2、精馏上塔C2、冷凝器K3均具有必要的气体进出口、液体进出口等。
氩尾气经管路送入再沸器K1的气体进口,再沸器K1置于精馏下塔C1的塔底。精馏下塔C1的气体出口经管路与主冷凝器K2的气体进口相连接。主冷凝器K2置于精馏上塔C2塔底,精馏上塔C2氩气出口所连接的管路连接至氩气用户处;精馏上塔C2底部的液体进口与精馏下塔底部的液体出口经管路相连接;再沸器K1的液体出口经管路与精馏下塔C1下部的液体进口相连接。液氮经管路送入冷凝器K3的液氮进口,冷凝器K3的氮气出口经管路与循环机相连接,冷凝器K3的废气出口经管路连接至指定位置。
上述氩尾气回收装置还包括第一换热器E1、第二换热器E2和第三换热器E3。氩尾气经第二换热器E2后送入再沸器K1,精馏上塔C2的氩气出口经第三换热器E3、第二换热器E2后连接至氩气用户处,主冷凝器K2的富氩气出口经第二换热器E2后连接至增压机。液氮经第一换热器E1、第三换热器E3后送入冷凝器K3,冷凝器K3的氮气出口经第三换热器E3、第一换热器E1后与循环机相连接。冷凝器K3的废气出口经第三换热器E3、第一换热器E1后连接至指定位置。
上述再沸器K1、精馏上塔C2、精馏下塔C1、主冷凝器K2均设置于冷箱中,冷箱中设置有膨胀制冷装置。膨胀制冷装置包括第一膨胀机ETA和第二膨胀机ET2,属于常规技术,不再赘述。
利用上述氩尾气回收装置对氩尾气进行回收处理的流程为:氩尾气降温后送入再沸器K1中冷凝为液体,再沸器K1冷凝的液体送入精馏下塔C1中精馏,所产生的氩含量高的液体送入精馏上塔C2下部。主冷凝器K2蒸发的氩气一部分在精馏上塔C2中成为上升气,另一部作为产品氩气供给用户。主冷凝器K2产生的氩含量较低液氩一部分送入精馏上塔C2,另一部分送入精馏下塔C1成为回流液。液氮送入冷凝器K3中提供冷量,产生的氮气去循环机,而精馏上塔C2产生的废气则送去指定位置。
以上方案采用双塔低温精馏回收氩尾气中的氩气,利用各种使用氩气的生产线排放的尾气内含有浓度较高的氩组分,通过净化处理,采用双塔低温精馏的方式,提取高浓度的氩气,进行再次工业使用。采用双塔精馏工艺可以提高氩组分的回收率,其回收率高,能耗较低。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