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提高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绳缆的强力的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聚乙烯纤维绳缆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提高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绳缆的强力的方法。
背景技术
聚乙烯纤维绳缆一般经多股多道加工编织,将一束束的纤维编织成绳股,再将绳股编织成绳缆,中国专利申请CN 107858844 A中公开了一种聚乙烯缆绳及其制造工艺,每股绳股在编制的时候进行了消除扭应力处理,解决了每股线自身的扭应力,但是未经张力处理,因此强力仍有欠缺。中国专利申请CN 108708200 A中公开了一种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缆绳,采用的技术手段是将相邻两个绳股的绞合方向相反,能有效地消除缆绳的自旋转的问题,实用性较强,但其中有很多纤维没有获得拉伸方向排列,缺乏致密排布,因此强力不够。
发明内容
为了克服现有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绳缆的强力的不足,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提高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绳缆的强力的方法。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提高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绳缆的强力的方法,包含以下步骤,
步骤S1:将预备编织内层绳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卷材浸入到植物油中进行预处理,使之在卷材表面形成油膜;
步骤S2:将步骤S1中得到的预处理卷材采用缆绳编织设备捻制编织出绳股;
步骤S3:将步骤S2中得到的绳股放入至热辊压机中进行一道张力处理;
步骤S4:将步骤S3中得到的绳股放入至热辊压机中进行二道张力处理;
步骤S5:将步骤S4中得到的多根绳股采用缆绳编织设备编织成内层绳;
步骤S6:将步骤S5中得到的内层绳外采用缆绳编织设备编织外层绳。
优选的,所述步骤S1中的植物油为植物油基润滑剂,提高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卷材的润滑性能。
优选的,所述步骤S6后还包含在外层绳的外表面涂覆防腐蚀涂层的步骤,进一步提高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绳缆的耐用性能。
优选的,所述步骤S2中绳股编织过程中采用与纤维捻制缠绕方向相反的方向旋转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卷材,降低绳股编织后纤维内部自身的扭应力,从而提高寿命。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经过两道热辊进行张力处理,使其中的大部分纤维都能更好地沿拉伸方向聚合,排布致密,从而使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绳缆的强力提高10%以上。
具体实施方式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提高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绳缆的强力的方法,包含以下步骤,
步骤S1:将预备编织内层绳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卷材浸入到植物油中进行预处理,使之在卷材表面形成油膜;
步骤S2:将步骤S1中得到的预处理卷材采用缆绳编织设备捻制编织出绳股;
步骤S3:将步骤S2中得到的绳股放入至热辊压机中进行一道张力处理;
步骤S4:将步骤S3中得到的绳股放入至热辊压机中进行二道张力处理;
步骤S5:将步骤S4中得到的多根绳股采用缆绳编织设备编织成内层绳;
步骤S6:将步骤S5中得到的内层绳外采用缆绳编织设备编织外层绳。
优选的,所述步骤S1中的植物油为植物油基润滑剂,提高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卷材的润滑性能。
优选的,所述步骤S6后还包含在外层绳的外表面涂覆防腐蚀涂层的步骤,进一步提高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绳缆的耐用性能。
优选的,所述步骤S2中绳股编织过程中采用与纤维捻制缠绕方向相反的方向旋转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卷材,降低绳股编织后纤维内部自身的扭应力,从而提高寿命。
实施例1
一种提高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绳缆的强力的方法,包含以下步骤:
①将预备编织内层绳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卷材浸入到植物油基润滑剂中进行预处理,使之在卷材表面形成油膜;
②将预处理卷材采用缆绳编织设备捻制编织出绳股;
③绳股放入至热辊压机中进行一道张力处理;
④再将绳股放入至热辊压机中进行二道张力处理;
⑤将多根绳股采用缆绳编织设备编织成内层绳;
⑥在内层绳外采用缆绳编织设备编织外层绳。
实施例2
一种提高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绳缆的强力的方法,包含以下步骤:
①将预备编织内层绳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卷材浸入到植物油基润滑剂中进行预处理,使之在卷材表面形成油膜;
②将预处理卷材采用缆绳编织设备捻制编织出绳股;
③绳股放入至热辊压机中进行一道张力处理;
④再将绳股放入至热辊压机中进行二道张力处理;
⑤将多根绳股采用缆绳编织设备编织成内层绳;
⑥在内层绳外采用缆绳编织设备编织外层绳;
⑦在外层绳的外表面涂覆防腐蚀涂层。
实施例3
一种提高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绳缆的强力的方法,包含以下步骤:
①将预备编织内层绳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卷材浸入到植物油基润滑剂中进行预处理,使之在卷材表面形成油膜;
②将预处理卷材采用缆绳编织设备捻制编织出绳股,其中在绳股编织过程中采用与纤维捻制缠绕方向相反的方向旋转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卷材;
③绳股放入至热辊压机中进行一道张力处理;
④再将绳股放入至热辊压机中进行二道张力处理;
⑤将多根绳股采用缆绳编织设备编织成内层绳;
⑥在内层绳外采用缆绳编织设备编织外层绳;
⑦在外层绳的外表面涂覆防腐蚀涂层。
以上说明对本发明而言只是说明性的,而非限制性的,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理解,在不脱离所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可做出许多修改、变化或等效,但都将落入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